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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之我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03-17 09:03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赋予了人大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决定权等基本职权。其中,执法检查作为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对于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近几年来湖北宜昌市人大及其县、市、区人大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为例,探讨协同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实践路径及成效,旨在为完善人大执法检查制度提供一些借鉴。

一、协同开展执法检查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意义

(一)理论基础

协同理论强调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与配合,以实现系统整体效能的最大化。在人大执法检查领域,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正是基于这一理论,通过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人大机关相互配合、共同行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二)实践意义

1. 提升监督效能。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能够整合各级人大的监督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率。

2. 增强监督针对性。通过多级联动,能够更全面地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有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宜昌市人大与县市区人大开展协同执法检查的实践探索

(一)实践背景

宜昌市作为长江中游的重要城市,肩负着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使命。面对复杂的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宜昌市人大及其县市区人大积极探索协同执法检查模式,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二)实践路径

1. 建立协同机制。宜昌市人大与县市区人大建立了定期沟通、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协同机制,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2. 明确检查重点。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实施等关键领域,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强化监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执法检查成果得到有效转化。

(三)实践成效

1. 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通过协同执法检查,宜昌市人大及其县市区人大推动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电动自行车管理、养犬管理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2. 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协同执法检查促进了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满意度。

3. 增强了人大的监督权威。通过协同执法检查,宜昌市人大及其县市区人大展现了强大的监督力量,增强了人大的监督权威和公信力。

三、协同执法检查的启示与展望

(一)启示

1.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开展执法检查需要各级人大机关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因此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协同开展执法检查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2. 注重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保各级人大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3. 强化群众参与。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执法检查过程,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执法检查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展望

未来,宜昌市人大及其县市区人大应继续深化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推动形成更加科学、高效、协同的人大执法检查体系。同时,应加强对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成果的评估和转化,确保执法检查成果得到有效利用,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人大力量。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执法检查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相关法律专家学者是执法检查组的重要组成人员,执法检查组还要做好“战前”法律知识培训,打铁本身要硬,打有准备之仗。二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和评估,扎实做好“回头看”工作,确保执法检查成果的持续转化和意见整改落实,让群众能够及时分享协同执法检查的红利,助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湖北秭归县人大常委会 郝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