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项水伦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项水伦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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